本文章內容為需要回覆本文才能瀏覽喔(本版會員請先回覆文章後才能瀏覽,請給原作者支持一下) [replyview] 我的複檢期間長達半年之久,最近終於有了個結果 要感謝阿凱大大跟我說陳情的事情,以及榮總一些醫師的幫助 但我還沒拿到判決書,就希望不要有差錯 2006年10月 因為覺得自己似乎符合長骨變形裡脛骨內翻大於5度的症狀 因此先自行去三總自費檢查 診斷結果當天就知道 醫生的量法跟板上前輩所分享的一樣 在膝蓋中間畫一條水平線,然後拉一條垂直線到踝關節附近 類似T自型,然後量兩條線的交角 醫生告訴我說左腳有5度多,右腳7度 便開了一張診斷書給我 拿到診斷書後便興高采烈的去區公所申請自費複檢 最後排定在11月16日於三總複檢(雖然三總比較硬,但離我家近,而且之前檢查有過所以沒有想太多的選三總) 2006年11月16日 當天來到三總複檢 醫生有稍微的刁難一下說這應該沒什麼當兵問題 但我跟他說我沒法蹲下,他也實際較我蹲蹲看。 而我也確實無法蹲的很好 醫生便直接要我去付費然後照X光 照完X光後,兵役報到處的小姐就跟我說可以回家等消息了 而且是三個禮拜後才會寄到。 我連自己的片子都沒有看到 就摸著鼻子乖乖回家 這一等就是三個禮拜 12月中旬收到了診斷書,一腳4.2度,一腳4.6度 就給我差個0點幾度 讓我整個很嘔。 後來把自己的情形告訴阿凱大大後 他跟我說我可以試著去陳情看看,雖然機會不大 不然就是等到入伍後驗退。 我想機會不大也是去試試看 不過這次區公所不知道在拖什麼 我12月中旬就收到診斷書 2007年1月底打電話到區公所問判決書的事情 結果他說最近會送,來得及參加2/5號的判決 搞什麼拖那麼久.... 終於到2月底收到了判決書 當然還是維持原判   2007年3月 為了安全起見,又自行到榮總做檢查 不過這次的醫生直接跟我說要我等報告 一個禮拜後再來看診斷書 一個禮拜後,回到榮總 報告上面寫說 雙腳角度小於6度 (他是寫英文的,我不太知道那些專有名詞,只記得他寫說某個角度less than 6 degree) 然後醫生似乎也不太清楚要怎麼量,我跟他說了在三總看到的量法後 他量了跟我說大概各七度 便開了張診斷書給我 當天拿著判決書以及自己寫的陳情狀跟榮總的診斷書來去申請陳情 很順利的北市政府接受我的陳情,給我在一次自費複檢的機會 這次我便選擇了榮總複檢 時間安排是在5月7日 2007年5月7日 我跟醫生說來複檢O型腿 醫生直接看我上次照的X光片 然後說他們會以放射科的醫師寫的報告為主 不過報告上面寫less than 6 degree 他希望能有更清楚的角度 因此跟我說5月9日在去看報告 我只好5月9日在跑一趟 2007年5月9日 醫生看著放射科寫的報告跟我說 放射科量的角度是左右腿各0度 我整個傻眼,怎麼有差那麼多 開始問說放射科是用什麼方式量的 醫生說他也不清楚, 然後也自己量給我看,但不是用三總的方式 而是在大腿骨中間部位拉一條垂直線,脛骨中間部位也拉一條 然後計算兩條的交角,確實是約0度 接著我就一直跟醫生討論說我知道的方法應該是T字型的量法 但醫生還是說那我自己去問放射科, 總之他們的報告是以放射科為主 接著便要我去拿診斷書萊給他寫 我沒有辦法拿著診斷書去給醫生後 覺得自己至少要死的明白 決定去找放射科的醫生問 我憑著記憶找到了那位幫我量角度的放射科醫師(剛好聽到我主治醫師講到他的名字) 運氣很好,放射科的醫師人很好 便把我帶進他們量角度的研究室 而他們的量法也跟主治醫師一樣 結果也是0度 接著我又開始跟他討論我所知道的T字型量法 講了很久,那位放射科醫師又拉了另一位醫師來問 另一位醫生提供了另一種量法,但是一腳2度,另一腳3度 還是沒有辦法符合替乙標準。 接著大都是跟新的醫生在討論 他說確實也是有T字型的量法,不過那是量小孩子的脛骨內翻 不是量O型腿,或許別家醫院適用那種方式來量O型腿 不過他們醫院就是用他們的方式量O型腿 量出來的角度就是2度跟3度 於是我拿著體位區分標準表上面的長骨變形給他看 跟他說上面要求的項目就是脛骨內翻 而他們醫院量的方式卻不是脛骨內翻阿 但他就堅持說他們醫院就是這樣子量O型腿 不然他回去跟主任討論一下 隔天在給我答覆好了。 我沒辦法只好先回門診跟醫生說放射科那邊還會針對我的病情討論一下 請他不要那麼快寫診斷書。 接著又想到說不如請放射科醫師在報告上面寫上各種量法的角度 在交由市政府做判決,或許我還有一線生機 因此在跑回放射部門的研究室 找到剛剛那位後來加入的醫師 醫師人很好,找到他的時候他還正在跟他的學生研究各種量法(看到他們在翻書) 不過醫生還是跟我說等到他跟主任討論完後再跟我說結果 我只好先回家再說 回家後不知怎麼的突然想到了問題的癥結 我想到我申請的病因是長骨變形,而我又一直認為長骨變形就是O型腿 因此在檢查的時候一直說O型腿,孰料長骨變形跟O型腿應該有所差異 就我後來的了解,O型腿可能的原因是長骨變形或著是膝關節過度伸張等問題 但長骨變形並不一定會變成O型腿,而榮總的量法一直都是在量O型腿的角度 而非長骨變形的角度,自然會照成兩方認知的不同 有了這個想法回去又在看了一下體位區分標準表,看到了榮總量的方式確實是膝關節過度伸張的量法(後面有備註),有了這個理由隔天早上便安心的跟放射科醫師連絡,跟他說我申請的病名是長骨變形,而非O型腿,所以可能因為這個原因昨天一直沒有共識,他也很爽快的跟我說會跟他們主任說,中午的時候便又接到他的電話,跟我說確定我左右腿脛骨內翻在5~10度之間,並要我過幾天去拿診斷書。 2007年5月16日 再次來到了榮總,也順利看到了診斷書,診斷書上面說左腿脛骨內翻7度,右腿8度,因此改判有望,目前所擔心的就是所謂的新制度,不知道新制度什麼時候上路,如果新制度上路,而我又在新制度上路後才改判,那麼我的體位則變成替代役體位,還是得服1年多的替代役。(還是說以申請複檢的日期為主,我不太確定),總之希望六月底前能夠收到判決書。 心得: 1.第一次複檢死在三總並不代表就沒望了,還是有機會可以拼拼看陳情,不然就等到入伍辦驗退看看 2.O型腿跟長骨變形還是有所差距,複檢的時候要說清楚自己是長骨變形,免得被用別的方式量測而不利。[/replyview]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