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因體位變更或檢查判定錯誤者。 申請時限:役男徵集入營前(隨到隨辦)。  受理單位:向徵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申請方式:區分兩種(公費、自費) 公費複檢 請您至檢查醫院掛號門診,或依照醫師囑咐作必要檢查,並確定診斷後,向醫院申請一份診斷證明書,註明詳細病名及病狀,再送去戶籍所在地兵役課辦理申請複檢即可,經報送市縣市政府審核,若符合就會安排時間 通知檢查,屆時再依檢查結果評判體位。  自費複檢 請您至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領取同意書(携往複檢醫院檢查),同時辦理改判體位申請,經報送市縣市政府審核即可,而您於完成檢查後一個月內複檢醫院 會寄達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給您本人及戶籍地縣市政府,縣市政府於核判體位完成後,即會送請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議。  複檢程序 整個複檢的程序是:役男去複檢 醫院檢查後,約需二至三周的時間給醫師寫診斷、兵役複檢室或處理兵役複檢之部門科別作資料建檔、檢查結果陳核用印等作業,兵役處於每周會 彙整各醫院所寄達之診斷證明,每個月中旬左右再邀請本府衛生局及臺北市醫師公會推薦的醫事人員代表評判體位,然後再送到每月召開的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確定後再由兵役處人員以二周時間作資料建檔、列印、陳核、造冊、發文給各區公所等程序,所以直到區公所把結果送達役男簽收為止,整個複檢流程快則二個月,慢則三個月或更長。其實看起來似乎很冗長,但是因為複檢案牽涉的單位太多,包括醫院、評體位的衛生局、 醫師代表及兵役處,審查體位的內政部、國防部等,所作出來的結果,決定一個役男是否當一年十個月的兵役義務,不容小覷,所以較嚴謹的多方確認程序,應該是雖不滿意還能接受才對。  備 註:一、身高、體重不得申請複檢。           二、接到徵集令後至入營前,可申請身高、體重重新測量。 辦理體格複檢(變更體位複檢),應準備那些資料?   答: (一)複檢採公費方式者: 1、 身分證 2、 印章(如無印章者可簽名代替)     3、 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書(不限兵役用,但診斷書上註記「兵役訴訟無效」者不予受理)。 (二)複檢採自費方式者(須先至本所填寫同意書): 1、 身分證 2、 印章(如無印章者可簽名代替)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03日 15時05分09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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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god0309
2009-07-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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