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您好:     小弟去年(92)四月因右手肘關節過度伸張,先於台北和平醫院和中興醫院初檢, 照過X光後,醫生皆判定手肘關節過度伸張超過30度(32度,達丙等體位標準), 開了兵役診斷書,拿至市公所兵役科辦理複檢,原本打算辦理自費複檢, 但小姐沒聽清楚,就直接幫我申請公費複檢(當時我也沒弄清楚),等到 收到複檢通知時,才知道被排到“台北榮總”的骨科做檢查。     複檢當天,榮總醫生幫我拍了一張X光片,之後拿了一隻量角器比劃一下, 然後轉頭跟我說“這大概只有27,28度左右,沒有超過30度”,可是我 有點覺得量的基準點不太對,稍稍跟他凹一下,還是被打回票,結果就還是 維持原來的乙等體位。     想請問板大:     1.我是否能以同樣理由在去申請複檢一次(我原來乙等,上次複檢後還是乙等)?     2.聽友人的建議來這請問板大,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您∼∼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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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4-07-0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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