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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1.我是68年次的,請問我是要替代役【甲等】還是一定到【乙等】體位,才可以當12天的補充兵就好 2.我身高170cm,也就是說我體重只要47.6公斤以下就可以服12天補充兵了嗎? 還是要到43.3公斤以下呢? 3.如果我體重只比標準輕一點點,會被判定為難以判斷體位嗎?體重要輕多少才比較準保險呢? 4.【初檢】一定要在指定的醫院嗎?我戶籍在桃園,只有台大、成大、慈濟可以選嗎? 5.醫院初檢和兵役處複檢的體重計都是電子式的嗎?如果是傳統式的會故意不讓你過嗎? 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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