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曾經出過車禍,而有一些連帶反映效果~~ 曾腦震盪,治好之後,有”經常性頭痛”的後遺症~~ 膝蓋曾開刀取出碎骨(醫學名詞叫骨骺炎),裡頭還有一些碎骨,當時醫生說以不痛為原則,不過最近半年來膝蓋又開始疼通起來,去左營國軍醫院檢查,醫生說要不痛,就再開刀一次,由於我目前是待役身份,如再開刀,又要等上一年以上才能當兵,我不想拖那麼久,所以沒答應醫生,醫生說這在我以後的軍中操課生活有影響~~ 我在年初去做腰部檢查,檢查出我的脊椎第一健椎骨是裂開的,醫生說這是先天的,在檢查之前都以為是成長痛,所以我從小到大腰部老是酸痛,醫生說我不適合做激烈運動,以及搬重物,只要有運用到腰部的動作,我都不適合,醫生也說這對我的軍中生活會有影響~~ 所以請問各位大大~~ 在檢查時,我沒有向醫生要求開診斷證明書, 所以我這些狀況有符合免役資格嗎? 我能在當兵前去申請體位改判嗎? 如果真的要從軍去,我需要回醫院向醫生要求開診斷證明書,以便往後在軍中操課時,以證明書向長官表明我不適合做此操課?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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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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