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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關因病改判體位後的問題?(PS:需要當兵滿120天)|

作者:plmo230|積分:12|金幣:498元| 註冊:2004-08-18 發表: 2005-05-2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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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下部隊後去申請因病改判體位,結果在我當了4個月左右我的停役令下來了,

於事我就離開了營區,結果我在家休息了2個月後,我打電話去地區所屬的後備司令部,

尋問我改判體位的結果,他們說停役後要等3個月後,改判的結果才會知道,

不過他們又問我當兵當了多久的時間,我說大概在130左右,他們的人員就跟我說,

如果當兵超過120以上,因改判體位後如判決為替代役甲等,也不用在當替代役了...

我對他們人員所說的話有一些疑問,想尋求各位大大,是否有這一條條文呢????


謝謝大大

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05-05-22 23:17
因病停役判替代役體位是否需服替代役:

發佈單位:  兵役局 
發佈類別: 新聞類 
發佈內容: 【北縣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常備兵因病停役改判替代役體位者,以替代役備役列管,並依「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辦理回役或免予回役。 

 臺北縣政府兵役局表示,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常備兵因病停役,判替代役體位者,依「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辦理回役或免予回役;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為: 
 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回役: 
 (一)因罹患活動性肺結核或精神系統疾病者。 
 (二)經診斷仍有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虞者。 
 (三)因執行公務所致傷病而停役者。 
 (四)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不符合以上條件者,則需服替代役。

相關條文:http://www.tcdms.taipei.gov.tw/sdhtml/sd_26.htm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5月22日 23時20分48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plmo230 2005-05-23 20:09
樓上的大大不好意思.....

(四)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我入伍到停役也有超過120天,不過我看不太清楚後面那一段的內容,是否可請大大說明呢.

  還是說入伍超過120天後,停役的役男就不用在回替代役了呢??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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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5-05-23 23:11
條文僅供參考  重點是你有符合體位表的條件
這樣停役後 不回役的機會才小
實際的情況有可能 已經服役超過120天 停役後還會回役

請善用搜尋功能   要不然就善用網路資源
難道不會用YAHOO OR GOOGLE搜尋嗎
如果自己的病 自己都沒有心去查資料找資料
那我們似乎也沒有義務要去查

如果我們的建議真的對你有幫助 恭喜你
但也希望受幫助的人 能夠施惠給其他網友



sirmaster 2005-05-23 23:25
符合前面我120日還是後面的逾三百日,其中一個就有符合這個條文了
後面的意思是,比如說即使未滿120天,停役後被判難以判定,就是你服役的那一天算起,到你難以判定完複檢判定體位後的時間超過三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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