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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高約171.5 cm,最近有加強運動和控制飲食 體重應該可以維持在48 ~ 48.5kg之間 根據我在鄉公所查的體位資料             替代役體位          常備役                                  乙等           14.5<BMI<16.5       16.5<BMI<19 171cm      42.4 ~ 48.1         48.2 ~ 55.5 如以 48 / 17.1^2 = 16.41 是這樣 因為我是民國69年1月出生 所以如果能夠拼到替代役體位 好像就可以服補充兵 有一些相關細節問題要請教: 收到徵集令時,好像在入營體檢前 可以自己先到鄉公所申請要測身高體重 然後自己拿著徵兵資料到醫院去測身高體重 這時我為了再減輕體重 在到醫院測量前,應該要一段時間不喝水、也不吃東西 請問不喝水和不吃東西可以應該在測量前多久就實施? 聽說泡澡或蒸汽浴也很有效 應該安排在測量前多久來做呢? 在醫院測時,是會把衣服脫掉,只留內褲麼? (因為有穿衣服的話會增加半公斤多的重量) 假如此時測出的身高體重符合替代役體位 是不是在此時就確定更改我的體位為替代役體位了? 那麼我在服補充兵,應該還是要接受入營體檢 這次入營體檢時應該也會再測身高體重 請問這次的測量會不會影響之前在醫院的結果? 請問我上述的過程有沒有什麼我搞錯的 或是可能會被刁難、可能會出槌的地方 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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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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