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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我68年次住彰化市~~患有氣喘~~~ 有發作紀錄為彰化基督教醫院開出(衛生署評鑑為醫學中心級)~~~ 發作日期為(91.10.15)(91.10.26)(92.4.27)(92.11.19)(92.12.30)~~同時在(93.2.24)也請醫師開立兵役用診斷書~~病名為"氣喘發作"~~打算帶進新訓中心~~ 我在91.10.8第一次的複檢結果為難以判定~~因為當時沒有發作紀錄~~ 只有附上一些病使~~~ 後來隔ㄌ一年在92.11.17做第二次複檢~~這次被判回乙等~~~因為92.11.17往前追朔一年只有92.4.27一次的發作紀錄~~~所以現在等著3/22要上成功嶺~~~但問題來ㄌ~~~~ 被判回乙等後~~~我請教過縣府兵役課課長~~~她說若不滿意判決可提出訴願在重判一次~~~但會花上好幾個月~~~我又跑去請問市公所兵役科~~~公所人員建議我先入伍~~~他說進新訓中心時會有一次體檢~~~叫我在那時向醫官提出我有氣喘的病症~~再把診斷書和一些病史拿給醫官~~~ 他說之後醫官會棑時間讓我去軍醫院做複檢~~~之後會把我附上的診斷書(發作紀錄)和病史連同複檢結果~~送回各縣市的審議委員會去重判體位~~~他說~~不論我複檢結果如何~~我有可能在此時被判為替代役甲等~~一.二個月就搞定ㄌ~~ 他說應該有可能會以這條區分標準去判~~~"支氣管喘息,未達輕度肺功能障礙,曾於最近一年內發作二次以上,有發作紀錄可資證明者" 而我3/22入伍~~所以(92.4.27)(92.11.19)(92.12.30)都在最近一年內~~~ 符合上述條例~~但是我沒發作時~~肺功能檢查一定跟正常人一樣~~到時候很擔心被刁~~~ 我很忐忑不安~~因為許多網友都說~~進去就很難出來ㄌ~~~不知道我這種情形該怎麼辦?是否真如市公所人員說的能如願判成補充兵12天ㄋ? ksk597@yahoo.com.tw 很急~~22號就要進去ㄌ~~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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