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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內容為需要回覆本文才能瀏覽喔(本版會員請先回覆文章後才能瀏覽,請給原作者支持一下) [replyview]分享經驗前  首先感謝阿凱大大 已經曾經幫我解惑的朋友  謝謝你們         從小就知道自己有脛骨內翻(o型腿)的症狀,也就是說我的症狀還算滿明顯的,從小對我心靈上造成不小的困擾,在高中畢業體檢時,因為近視所以為乙等體位,自己也不知道這症狀在體位判定中有列項,是無一間瀏覽到這網站,也才開始我這將近三個月的體檢經驗。         從這裡我了解到所謂的脛骨內翻病症,也確認自己有這樣的症狀,因此想先確認自己症狀的程度性,也就是角度大小,也如同先前我有發表一篇"初診經驗"文章,先到長庚醫院檢查,第一次結果"兩側膝內翻12.5度(MA),脛骨內翻約10度",確認自己超過體位標準,準備開始申請體檢事宜。          一開始自己就打定要用"自費複檢"方式,且因為北部地區關係,所以決定到北總複檢,聽從前輩建議先到北總檢查一次,確認沒問題拿北總單子去複檢比較好,因此自己先到北總掛門診檢查,而幫我檢查的醫生有經驗幫我照片子解說病情,醫生也說我角度頗大,要好好保養,請醫生幫我開單也很阿莎力的說"你病症有到我一定幫你開,沒有你再怎樣我也開不出來",自己就拿著這單子到兵役科申請複檢,要求自費複檢。       首先要拿一張區公所開的申請書到北總安排復檢時間,可以自己挑醫院時間,不能挑醫師。就這樣到了真正復檢的那天,因為自己症狀很明顯,所以雖然還是很緊張,不過心情還很平靜,一進診間,醫師一看就知道我是兵役複檢,臉色不是很好看,問我啥症狀我就跟他說明了,他也看了我上次檢查的報告看了X光片子,就說就照檢查結果寫診斷書,這時就要先下去拿診斷書上來給醫師,拿給護士時,護士說:醫生會在看診完在一起寫,叫我可以回去了,此時心中覺得應該沒問題了。     過幾天,診斷書掛號寄到我家,內容讓我臉都綠了,"雙側膝內翻11度",很明顯的根體位表所定義的脛骨內翻角度敘述方式不同,雖然可能再描述相同一件事,不過因為這樣在判定上可能就完全不同,請教阿凱大大之後,決定直接到市政府兵役課問,小姐說 這樣對我很不利,我跟他說我今天不是逃避,我是很明顯的症狀,所以問她是否有解決方法,於是她叫我再次掛複診醫師的門診,請醫師依我所申請的"脛骨內翻"複檢項目,內容方式來寫診斷書,如果醫師覺得我應該是另一種病症,那就寫在脛骨內翻這邊是怎樣,而另一方面是怎樣,當天,想當然爾醫師並不是很開心,一進去醫師說:有問題嗎?就是上次我們診斷的那樣呀!,我把條文拿出來請醫師可能照這樣描述 ,如此一來比較不會有紛爭,醫師說對阿  那是在描述相同的事呀 講的事相同的事,進去有被打槍的感覺,心想:死也是一刀,反正都進來了。我就講:雖然是描述相同的一件事,可是到時在判定上卻可能差很多而有爭議,如果醫師覺得要用那樣描述,是否可醫師用脛骨內翻描述一次,畢竟申請項目是脛骨內翻,這方面應該要有說明,後來醫生很明顯的在我請求之下,才幫我更正註明,我才完成複檢。      之後就是煎熬的等待,等了大約整整 一個月,終於傳來免役的消息,前後總共花了三個月。[/replyview]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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