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去三總檢查過眼睛的視差.. 當初醫生說我不適合服兵役..叫我要診斷證明書的話請部隊發文.. 誰知道..文一發..三總回文說..要我找同樣的醫生再做一次檢查.. 後來..我也檢查過了...也請人事官幫我發文到三總... 不過我們人事官只有幫我發要軍人用診斷證明書..並沒有幫我把停役三聯單也發出去.. 這樣的話對於我的停役上會有影響嗎??還是我之前第一次發文到三總已經有發過一次停役三連單了.. 所以第二次發文只要去要診斷證明書回來辦理停役就可以啦? 另外正確的停役流程到底是如何呢??因為我的單位是屬於國防部的學校單位... 上面並沒有營也沒有旅部..那我的文該會如何跑呢?? 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5月13日 14時23分33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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