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哥關於氣喘停役的問題~~ 小弟是69年次的,3月22日入伍的,4月28日的時候因肺炎併支氣管炎去804住院1個禮拜, 接著6月3號分發到東引之後因氣喘及慢性支氣管炎又在東引的野戰醫院呆了8天左右, 野戰醫院的醫官幫我申請了提前返台檢查氣喘,看是否能夠申請停役, 今天去三總做了肺功能及激發試驗,然後醫官說肺功能正常,激發試驗是呈陽性反應,但是三總沒有我的發病紀錄,必須要發作的時候去三總急診或是掛門診檢查是否為支氣管氣喘,然後在東引野戰醫院的紀錄不能算發作紀錄~~ 小弟下星期一就要回東引去了,即使在東引發作了,根據那位醫官的說法這不算數,那小弟不就沒辦法去申請停役了嗎? 請問一下各位大哥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6月24日 19時37分00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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