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兵役課的人員太過於敷衍!沒把你的的狀況看清楚就叫你去開證明! 二. 第117條:手指缺損或肌腱損傷
常備兵乙等體位: 一、一手手指缺失未達替代役甲等體位標準者。 二、多節或併指症。
替代役甲等: 一、拇指或食指缺失達一節者。 二、一手除拇指及食指外,其他三指缺失合計達二節或任何一指缺失達二節者
替代役乙等: 一、拇指或食指缺失合計達二節以上者。 二、一手除拇指及食指外,其他三指缺失合計達三節以上或任何一指缺失達三節以上者。
免役體位: 一、一手失去拇指者。 二、一手除拇指以外,其他四指缺失合計達五節以上者。 三、一手功能障礙喪失該手功能者。
備註: 一、本項次所指第一節係從遠心端計算,詳細說明見附件二體格檢查要領。 二、肌腱或關節或骨外傷或多指或併指症經手術或復健後,指關節之功能鑑定均遵照附表二指關節之部分判定體位。 三、任何一指缺失超過一節未達二節者,均以一節計算;未達一節者則不予列計。
附表二: 指關節
常備兵乙等體位:
一、二手拇指指間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二、一手拇指掌指關節完全強直者。 三、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有二個以下指間關節完全直或強屈者。 四、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有一個掌指關節及一個指間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替代役甲等體位: 一、第一腕掌關節完全強直者。 二、右手食指近端指間關節強直或強屈者。 三、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指間關節或掌指關節合計三個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替代役乙等體位: 一、一手拇指掌指關節完全強曲者。 二、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指間關節或掌指關節合計四至八個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免役體位: 一、一手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二、一手拇指腕掌、掌指、指間三個關節有二個以上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三、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指間關節或掌指關節合計九個以上關節完全強直或強屈者。
您應該是屬常備兵乙等體位吧!!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6月26日 14時44分37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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