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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桃園省立醫院看了身心內科,向醫生訴說的對當兵的不習慣與壓力! 他開了一張證明給我,證明內容是: 病名:適應障礙合併情緒困擾 醫生矚言:宜接受追蹤治療 就這2句話!憑這證明我可以停役嗎?比如說先拿給營上醫官,在轉診至軍醫院之後觀察病情>驗退! 可能嗎??要很久嗎? 各位可以給我建議嗎?? 快崩潰的阿兵仔留...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8月18日 15時45分07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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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4-08-1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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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
2004-08-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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