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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才看到此相關 條例@@a 小弟小時有些許面積燙傷過! 以 該條文 除面部外 全身增生性疤痕達1/5以上  此為替代甲 體位 剛還特地脫光去鏡子前看了好久= = 屁股以及右大腿後側及右小腿後側.. 1/5 自己實在也覺得好像不到.. @@~ 想請問 此佔全身面積的標準為何!? 是醫生為主嗎? 台北市 又以何間醫院較好呢? 對三總印象不錯 可是板上似乎都說軍醫院比較難驗過. 那只剩台大囉!? 問題繁多,先謝過一看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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