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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70年次的 在四年前的體檢中被判替代役甲等體位,我一直都有椎間盤突出的毛病,在看過討論版的文章後,我去公立的忠孝醫院做檢查,確實了我有挺嚴重的椎間盤突出症狀,並且有壓迫到神經,至於MRI也拍出來了,神經傳導跟肌電圖也都有做出報告,我拿著醫生開的診斷書及我copy的全部檢驗報告去區公所申請複檢 ,但是兵役課的人卻告訴我我已經是替代役甲等了,所以要申請複檢的話要符合替代役甲等體位以下的標準才能申請複檢. 條件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ㄧ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條件二.椎間盤突出經電腦斷層掃描或磁振攝影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驗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而我只有符合第二項規定.我沒有開過刀動過手術.請問這樣子該怎麼去申請複檢呢..今天去的結果是區公所不讓我申請複檢.請大家能幫我解答.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09日 15時21分17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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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戰士001
2004-09-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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