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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有關重新複檢的問題?拜託幫我解答謝謝!|

作者:阿笙|積分:27|金幣:40元| 註冊:2004-08-18 發表: 2004-09-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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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同一病名不管公費或是自費只可以申請一次嗎?但是我看到板上的大大說好像6個月後還可以提出復檢?是這樣嗎?還是一定要病情嚴重才可以再提出申請.如果是的話.日期是從我收到體位判決書的6個月後開始算起.還是我當初提出復檢申請的那天算起呢?因我為69年次想拼拼看替代役.但如果6個月後病情沒在嚴重的話不知還可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當時替我複檢的醫生讓我覺得很不公我覺得有疑義.到時也是向區公所提出嗎還是兵役局?希望大大能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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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4-09-16 12:03
同一病名 要等6個月之後才可重新申請複檢 是以接到體位判決書之日算起
要不然就是要病情加重才可去申請
除非是申請訴願 要在接到判決書一個月內去申請兩張不同公立醫院的診斷書再去兵役處申請


請善用搜尋功能   要不然就善用網路資源
難道不會用YAHOO OR GOOGLE搜尋嗎
如果自己的病 自己都沒有心去查資料找資料
那我們似乎也沒有義務要去查

如果我們的建議真的對你有幫助 恭喜你
但也希望受幫助的人 能夠施惠給其他網友



丫凱 2004-09-16 12:06
檢驗報告出來後,半年內不能以同一個病名申請,但是你在這半年內病情都沒有好轉,還是可以再度提出申請,如果症狀有變嚴重的話,好像不到半年就可以提出申請吧!不過你要先提出症狀變嚴重的診斷書才可以,不然是不可以提出申請的!申請是向兵役課申請,再報送市縣市政府審核,若符合就會再安排時間去檢查 或發予同意書請您自費至複檢醫院複檢
我記得沒錯應該是如此的,你可以再打電話到兵役課詢問看看!
我的上站時間:PM22:00~23:00
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文章皆為參考性質(包含我的),請一定要再向相關單位做確認,若有錯誤地方!請多包涵!
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有參考我發表過的文章者,可再來短信確認,因過去發表過文章太多,可能曾有錯誤或法令更改的情況,或再向相關單位確認

阿笙 2004-09-16 17:11
那就是說.如果半年後我的病情沒有再變嚴重的話也可以在一次的提出複檢嗎?非常感謝你們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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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4-09-16 19:36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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