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本人為69年次.我的身高171公分...體重目前約49公斤....我看了身高體重表.171公分只要43.9~48.1就可以改判替代役甲等體位.但是所謂的(BMI)公式是如何計算的.我卻搞不懂是如何計算的.請教各位大大誰能教我是如何除的呢???還是不管那個BMI值多少.只需要照著上面寫的維持在48.1公斤範圍內我就可以改判替代役了.因為目前還差一公斤左右..... 在請教一個問題???如果到時候去複檢身高體重後..假如很不幸的不符合替代役標準還是原判常備役.是否還可以向市公所辦緩徵ㄋ??是否只要尚未入伍都可提出申請ㄋ?因為弟弟目前正在服役中..希望知道的能替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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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4-10-1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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