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事是在馬祖南竿當兵,我下部隊的第二天因為跟連長打球造成左膝蓋短暫脫臼,後來被送到馬祖軍醫院,醫生只是說輕微扭傷而已只幫我包個繃帶(連藥都沒擦,也沒冰敷)就要我滾回去,後來回去當天走路時都超痛,結果當天晚上我左膝蓋腫的比右膝大2倍,連長看到覺得事態嚴重,又幫我送到馬醫,結果同樣醫生卻說我可能韌帶斷裂要做關節鏡手術(媽ㄉ!馬醫醫生真是草管人命),後來醫生幫我在膝蓋抽出120cc血水,然後就馬上作關節鏡(也沒上石膏),結果醫生說我前十字韌帶全斷,半月板磨損、髕骨軟化症(真是慘),結果馬醫說他們沒辦法處理這病況,連上就幫我請事假把我後送回三總就醫,然後再三總醫生看ㄌ之後,就說我這不用馬上開刀做韌帶重建,至少等1個月後才行,又要我回去馬醫之後再申請回台就醫。現在眼看我又準備要回馬祖ㄌ(真是一波三折)。現在以下就是我要問的問題,請各位幫幫忙    我現在手上的證明有馬祖醫院診斷證明書,馬醫開ㄉ返台就醫證明,還有三軍總醫院的就醫證明,及我的關節鏡照片佐證。 1. 我們連上ㄉ醫官是跟我說如果我要辦停役的話,最好不要直接跟三總醫生說要辦停役,而是問醫生能不能改判體位,請問這之間有何差別? 2. 如果是要改判體位的話,我是否趁現在向醫生開證明給我回去連上申請停役三連單媽?還是等1個月後回來動手術時再向醫生申請,因為我在馬祖並不能常常回台灣。 3. 還是當兵期間因病改判體位過程為何? 是必須先辦停役媽?還是怎樣?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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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4-1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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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4-10-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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