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主~~ 我是拇指外翻並有行動障礙的患者 66年次已經服役4個月(下部隊3個星期的考選預士) 請問: 1.我想辦理因傷病停役 有關國軍人員停役標準第111條畸形足的部份共有四項 我是符合第二項 這樣是否能申請停役?? 2.若要申請停役是否需先在連上申請填報「辦理因病停役檢定建議表」呈報營級單位 然後再到軍醫院做檢查 確定符合標準才能啟動整個停役的流程呢?? 3.若是自己到軍醫院找醫師診斷 是否有可能順利開出停役診斷書(各位所說的三聯單)然後再到連上呈主官辦理?? 以上疑問還請版主及有經驗的前輩賜教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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