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67年次,因為地中海型貧血停役(血色素12.8) 想請教問題如下: 1.是否要等新體位判定,然後才會再轉服12天補充兵呢? 2.承1,如果確定要當補充兵,那我是不是要去申請折抵證明呢?因為看下面規定好像是可以折抵 好像只要有新訓結訓就可以了吧! =============================================== 依據國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鍊銪字第八九○○一七五二 二號函送「補充兵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一、民六十九年次(含)以前役男,改判為替代役體位,核定服補 充兵役,應受補充兵軍事訓練者,依徵集程序徵集入營施以十二 天軍事訓練。 二、下列人員得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十七條所定,得檢具證明文件向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列冊並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所轄團管區司令部辦理檢定 ,合格者層報軍管區司令部發給補充兵證明書,免徵集入營施 以軍事訓練: (一)、曾受各軍事學校新生入伍訓練結訓者,持退學或開除 學籍通知書者。 (二)、曾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不分軍種兵科, 訓練時間滿該訓練梯次八週(五十六天)以上者,持 退訓證明書者。 (三)、曾受常備兵新兵入伍訓練結訓,持有停役令者。 (四)、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結訓,持施訓單位結訓證明 文件者。 前述第三項所定民六十九年次(含)以前常備兵因病停役 人員,經軍管區司令部核判為替代役體位者,即發給補充兵證 明書轉服補充兵役。 爰此,新訓中心、大專集訓期間及學校軍訓課程時數等均 無法折抵補充兵役役期。 ======================================================= 3.如果要辦折抵,那他所說的證明是要回新訓中心申請嗎? 請知道人士幫小弟回答一下,讓小弟知道後面程序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11月30日 15時12分54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11月30日 15時14分07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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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4-11-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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