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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一下,我在今年10月左右去省立台北醫院(在新莊)看醫生,發現我右後腳跟(阿基理斯腱下面一點點)長了骨刺,但醫生只跟我說要儘量減少運動,並沒有其他的治療方法!!於是我接著又去榮總及三總看骨科,但醫生都說這種沒人在開刀,只叫我自己減少運動,儘量不要讓腳疲勞!!但我只要穿鞋走路後腳跟就會痛,常常都得吃消炎藥止痛,害我都只能穿拖鞋上班!!!三總的醫生就說這他真的沒辦法,頂多幫我開醫生證明讓我去當兵的時候免操課!!!我想請問如果我拿著那一份醫生證明進去當兵真的有用嗎???有沒有相關的規定讓我可以驗退或是可以辦複檢,因為我的腳真的已經不堪負荷了!!! 感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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