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朋友之前在部隊的情形(快兩年前了),須要住院時,要拿軍醫證明向參一申請,一次可以申請三十天(不會扣役期) 但是超過三十日會從你的假期裡扣,並不會影響你的役期。
現在有沒有更改就不清楚了,你可以向你們參一借一份文件叫:國軍人員休請假作業規定會比較正確。
國軍官兵及軍校生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待規定:
就醫時應繳驗證件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卡。 2。軍人身分證、軍事學校學生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凡門、急診及住院之全民健保應繳之部份負擔費用全免。 
其他優惠如下:
1。掛號費免收。  2。開立各類證明書免費(不含兵役、訴訟用診斷證明書),佰以開立二份為原則。 3。全民健保法第三十九條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中,其醫療技術費(含醫師診察費及手術費)全額減免。但下列範圍治療所需之特殊衛材及一般材料,酌收成本費用。  4。預防接種(如感冒疫苗、B型肝炎疫苗)。 5。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  6。義齒、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積極治性之裝具。  7。住院官兵及軍校生伙食費自付;另如需拷貝療相關資料(如MRI、CT、X光片等)由醫院依成本酌收費用。  8。凡軍醫院或轉型健保之基層診所,遇健保合理人天或合理門診量等相關措施實施之影響,對仍需賡續醫療之病患,應由主 官確認後,妥善醫療至痊癒,所需療費用與衛材費用,由年度內官兵醫療費或相關維持費勻支。  本作業規定自九十年二月一起實施,視各單位執行成效,另行檢討修訂。
不過,費用方面還是要問一下醫院會比較清楚!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12月19日 01時16分15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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