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月時申請體位複檢(扁平足) 但因結果度數未超過165度(正好165度)無法改體位 後來十月中就去關西服國防役的預官新訓 我在軍中申請再複檢(有依醫官說的去提出醫學中心級「病情惡化證明」) 然後就開始了「再複檢」的流程 兩天前我拿到驗退證書 不用再回去新訓了 有以下問題請問大家: 1.我改成替代役甲等體位 依規定我要去服補充兵   請問我在關西的兩個月可以抵12天補充兵嗎? 2.部隊發我的驗退公文=>到市政府兵役單位=>重新改判體位=>徵集我去服補充兵   這些過程歷時多久呢? 3.我原本國防役的公司啥時才會把我正式「除役」呢?   是由國防部or市政府兵役單位通知公司?   (因為想去該公司工作  又怕無法以正職的身份去做) 以上感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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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4-12-2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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