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我於今年的10月中旬收到我的扁平足兵役複檢判決書,由於我的檢查結果是雙腳165度 於是我後來又拿著2份省立醫院的扁平足檢查報告,到縣政府提出異議,再次申請複檢,縣政府答應了,於是我又再11月18號到三總檢查一次,最近體檢得出來了報告,一腳是166一腳是170,但是縣政府的承辦員跟我說,由於我是提出異議,所以不知道內政部的體位判定會不會質疑我的結果,但若如果我是第一次複檢就過的話,他會跟我說我一定會過! 簡單的一句,就是我目前到底會不會過? 希望各位大大幫忙一下! 還有要特別感謝pentor大大之前的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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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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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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