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新訓完了 現在在憲兵學校受第二階段訓練 上星期三轉診到三總後,醫師說我的異位性皮膚炎達體表面積40%,已經超過1/3的標準 所以叫我下次就診時,帶之前的一年就醫記錄給他後 就可以開證明給我 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已經入伍超過30天 所以我不知道要辨驗退還是辨停役 按我目前的情況來判斷體位,我是屬「替代役乙等」的體位 但是如果按「常備兵病傷殘廢 停役檢定標準」 要在軍中治潦滿三個月,才達到停役標準 所以我不太清楚我該辨停役還是驗退? 辨停役會不會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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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4-12-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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