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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如何因病停役|

作者:gtosuper|積分:39|金幣:500元| 註冊:2004-11-14 發表: 2005-01-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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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外島當兵
實在是很不習慣這邊的環境
可惜金門的醫院又都很破爛 
請問大大有什麼正常方法可以讓兵役中斷
然後回去重新抽籤呢   
看能不能抽回本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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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1-01 14:39
除非有達因病停役標準才能申請因病停役,不然只能看能不能申請調回戶籍地服役(條文如下)

調返戶籍地服役
一、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一人申請為限)。 
(四)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申請程序 :
(一)以上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1.當事人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二)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級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三)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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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文章皆為參考性質(包含我的),請一定要再向相關單位做確認,若有錯誤地方!請多包涵!
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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