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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隊後停役規定要到軍醫院: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5871 氣喘規定與建議: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7994
辦理停役有兩種方式:
1.自行至軍醫院就診,若醫生說你可以幫你辦停役,會開一張單子給你回去申請公文,發函到軍醫院去,給醫生填三連單->醫生直接調你的病歷出來填寫,寫完後回函至你部隊,部隊再往上呈報,約一個月後就可以回家
2.自己到部隊申請停役複檢,一樣發函至軍醫院,然後醫生看你在該家醫院有沒有病歷,有病歷的情況,就調出病歷填寫三連單,若沒有病歷就安排時間到醫院複檢,複檢完醫生再填寫三連單,回函到部隊,後續跟以上一項相同
流程大概是: 1.準備連隊建議表(找參一拿或人事官) 2.準備三連單(找人事官拿) 3.之後請參一發文至你們營部 4.請營部人事官發函至軍醫院(就是你說的公文) 5.軍醫院鑑定完後回函到你的部隊 6.營部再往旅級單位呈報 7.旅級單位再呈報總司令部或國防部審核 8.審核過後就會回到你所屬部隊裡
大概一個月左右(不包含軍醫院鑑定的時間),之後就可以拿停役令回家,等待改判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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