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因為"甲狀腺功能低下"才下去申請複檢的,但是找不到相關的討論,所以才開這個版的... 先來細說從頭好了: 去年,小弟的朋友家新開了一家檢驗所,小弟去捧場做了檢查,檢查結果我的TSH值是5.9,確實有偏低的現象,朋友跟我說,可以去申請複檢看看;所以小弟就在去年11月初向公所申請自費複檢,11月23日在成大做了複檢。然後在去年的12月15日左右收到成大寄來的"兵役用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說:甲狀腺功能正常,TSH值是4.711,這個數值臨界值"5"只相差了0.2左右,這樣,是否還是會維持原判?(小弟還沒有收到通知書) 在收到成大的"診斷證明書"之後,小弟不太放心(畢竟身體比較重要),12月17日去找了間"區域級教學醫院"(特別找的,因為對小醫院不太放心)做檢查。那裡的檢查比成大詳細,除了抽血(TSH大概到了10左右),還做了超音波檢查,證實確定是"甲狀腺功能低下",也開藥給我吃;今年1月5日再去抽血,結果依然沒有起色。小弟1月11日再去大林慈濟檢查,抽血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是超音波證實甲狀腺萎縮,屬於功能低下的現象,醫師也開7天的藥給我(跟上次的藥相同),如果下星期抽血的結果出來,TSH值還是偏高,那小弟可不可以提出申訴?又該怎麼申訴呢? 感謝各位大大花時間看小弟的問題,十分感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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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1-1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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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am.lee
2005-01-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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