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及各位大大們好 有關於精神官能症的問題 想請教該如何較好 1.我在民國88年因聯考及生活上的壓力出現精神官能症•算很嚴重而當時就看診了一年,也就是民國88年10月~民國89年8月 不知差了一個多月算不算一年? 2.後來症狀有好些 因此中間停了近3年沒有去看診 3.直到民國92年8月因症狀又再度出現  因此持續看診至今 但中間有間隔3~4個月未去 現在又持續看診中 証狀並未好轉 還有一年左右要當兵 請問依以上情況可提出複檢嗎  何時提出較好 4.未入伍前有需要自己去照腦波嗎? 5.聽說憂鬱症患者要追蹤3年喔 是精神官能症者都如此嗎 6.如果只是門診而未住院 會顯得症狀太輕微而不受理嗎 7.何時請看診的醫院幫忙開「兵役用診斷證明」 8.精神科病院呆3ㄍ月觀察  是指已入伍還是未入伍的複檢也是一樣呢 9.通常精神官能症複檢通常還要隔半年再覆檢嗎? 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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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5-01-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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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5-01-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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