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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桃驗光後因左眼點3次散瞳劑後為1025度..因而請醫師開兵役用診斷證明...打算自費複檢..但是請教各位大大因為我的度數滿危險的..只超過25度..是否放棄?如果放棄那兵役用診斷證明書時間效能是多長..3個月還是半年因為我打算在拼一下等度數變多一點在去複檢但又不想再去開一次因為很貴要500元..那如果去複檢那台中榮總的醫師對役男複檢的方式是否用玩的.譬如說複檢時達改判標準可是醫生卻故意玩死人..還是依據客觀的方式檢查? 複檢是單獨對役男複檢還是一次面對全部役男..因為我想如果人多醫生也就隨便玩..玩死你那不如不去浪費時間和金錢 看過版上台中榮總複檢的方式覺得很龜毛不懂為何榮總複檢的方式是一星期後再複檢而不是當天就複檢完...如果是要我滴一星期的散瞳劑我要滴嗎? 希望有去過複檢台中榮總複檢的大大不吝惜你們的經驗給予小弟指導..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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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4-3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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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025
2005-04-3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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