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要當兵的不是你指的性心理異常,性心理異常是指曝露狂或是強奸犯之類的,除非是去有去做變性手術或是有性別認同障礙!(就是會認為自己是女生) 而若是真的有憂鬱症要停役,必須還再到軍醫院觀察一段時間,又因為憂鬱症停後,若你之前沒有一年的病歷 回來還要繼續複診滿一年的病歷才能判體位,很浪費時間的。
PS.有關同性戀者是否要當兵?早就引起相當多的爭議,甚至數度修改法條,幾經改訂,於八十四年才確定要當兵。(已向兵役局確認過)
性別認同障礙(GID,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在DSM-IV的定義中包含四項準則 1)患者強烈而持續地認同異性的性別,即想成為異性或堅持自已是異性,且此認同並不是因為其文化背景身為異性能得到利益 2)患者對自已的性別感覺煩惱,或對自已的性別角色感覺不適當 3)患者在身體上不屬於陰陽人的情況 4)患者因性別認同而嚴重困擾,並因此在社會及職業功能造成損害。患者認同異性的定位和角色,包括在服裝,日常行為等。
GID中最嚴重的患者,在DSMIII-R中曾被命名為變性慾(Transsexualism),此類患者甚至願意接受變性手術(DSMVI)。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2月21日 19時11分29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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