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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請問替代役申請停役|

作者:bonchiang|積分:3|金幣:20元| 註冊:2004-09-26 發表: 2005-03-0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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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我之前自費複檢體位從常備乙變成替代役甲 視力加閃光/2是1175
因為只差一點度數 但是區公所不讓我再複檢一次
所以我想入營之後拼停役然後改服替代役乙的12天補充兵
之前看到替代役不能驗退只能申請停役
想請問 這樣一來我還可以在新訓的時候就申請停役嗎?
我是打算入營前幾天先去台中榮總申請一張「一般診斷證明書」
證明我的視力有顯著病變(就是超過1200)
然後新訓就申請 不知可不可行 會不會容易被叼難

2.前面提到120天以前停役必須由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嗎?) 審查役男實際情形,核定是否免予回役
因為視力的停役標準(超過1200度)就等於替代役乙體位(也是超過1200度)
所以我如果成功申請停役
主管機關應該會讓我改服補充兵吧?

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決疑惑 感激不盡 Orz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3月10日 03時09分18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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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05-03-09 23:35
1。
替代役驗退程序:
(一)替代役役男入營後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服替代役標準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
   檢查鑑定確定後,應於三十日內予以驗退。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訓練單位出具之驗退證明書後,經審查無疑義者,即予
   以判定體位;有疑義者,得洽送複檢醫院再行鑑定,並將判定體位結果通知替代
   役役男。
(三)替代役役男驗退後體位判免役體位者,免役;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之替代役體位
   者,依兵役法第十七條規定,轉服補充兵役,;難以判定體位者,應於六個月
   (或一年)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 

替代役若到單位後怎麼申請因病停役:
 (一)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
   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或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因
   病)。
(二)替代役役男之身體健康狀況合於前項規定者,由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
   細則第七條之規定,檢具役男管理名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因病停役調查審
   核表及役男體複檢資料,函送需用機關轉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排送複檢醫院複檢確
   定後,即依複檢結果予以核定停役。
(三)經主管機關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及處
   理事宜。 
 
  2。主官機官是指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達標準當然可以改判呀。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3月09日 23時38分22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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