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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體位判定的問題|

作者:TACO|積分:18|金幣:500元| 註冊:2004-05-11 發表: 2005-03-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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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69年次以前的年次  我的肝指數血清麩草酸轉氨基酶 sGOT:2002年檢查是38 、2003年檢查是28、2004年檢查是42;血清麩丙酮酸轉胺基酶 sGPT:2002年檢查是87、2003年檢查是82、2004年檢查是120  我已經持續有gpt  達正常直兩配以上 且超過一年以上   是不是可以聲請改判體位由乙等改判替代役甲等體位  
1. 常備體位乙等若可以改判替代役甲等體位,需要先申請替代役嗎?還是直接就由常備體位乙等改判替代役甲等體位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疑問.....感激 感激
2.因為我作息正常肝指數卻一直很高  且沒有b肝  請問我有機會拼免役嗎
3.持續一年的證明是要如何提出  因為前三年是公司體檢時的報告(美兆診所檢驗的是亞洲知名體檢中心) 去年的指數從6月份起是有國泰醫院的資料   請問符合持續一年的證明嗎  目前在台大治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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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丫凱 2005-03-10 16:49
奇怪???我不是已經貼過了嗎!只要貼在同一篇底下就可以了! 

1.並不需要再去申請替代役呀,只要申請改判有達體位標準由役男審查委員會就可以直接改判成替代甲等體位了
2.慢性肝炎的情況大部份都是由B,C肝炎引起的,但你尚未有B,C肝炎,就不知道你切片患有慢性肝炎的機會有多高了
3.假如只有申請肝指數複檢的話,肝指數是不採用病史措施的,以檢查當日為準(兵役處解答如下)
所以我之前才會跟你說假如你還是以肝指數去複檢還是會先被判難以判定體位,所以你若要以指數來改判替甲需要複檢兩次,才能降判替甲

肝指數是不採認病史的,也就是以徵兵檢查或複檢當天所測的值為準,
如超過檢查醫院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則判『難以判定體位者』並由徵兵檢查或
複檢之日起算屆滿一年後由戶籍地縣市政府役政單位主動安排複檢,如複檢結
果仍超過檢查醫院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則判『替代役甲等體位』,如未超過則
不影響體位判等;至於難以判定降判體位係指複檢後還是『難以判定體位者』
但總不能要役男再等半年或一年吧,所以同一病症兩次難以判定就必須降判替
代役甲等體位,例如: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第133項規定,如役男第一次因肩
關節習慣性脫臼判『難以判定體位者』,半年後複檢結果還是肩關節習慣性脫
臼此時就降判替代役甲等體位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3月10日 17時44分24秒 編輯過]

我的上站時間:PM22:00~23:00
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文章皆為參考性質(包含我的),請一定要再向相關單位做確認,若有錯誤地方!請多包涵!
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有參考我發表過的文章者,可再來短信確認,因過去發表過文章太多,可能曾有錯誤或法令更改的情況,或再向相關單位確認

風武 2005-03-10 18:23
你現在已經在治療  那問醫生就可以
問問看你現在的肝狀況是如何
是不是慢性肝炎 需不需要其他的檢查





請善用搜尋功能   要不然就善用網路資源
難道不會用YAHOO OR GOOGLE搜尋嗎
如果自己的病 自己都沒有心去查資料找資料
那我們似乎也沒有義務要去查

如果我們的建議真的對你有幫助 恭喜你
但也希望受幫助的人 能夠施惠給其他網友



TACO 2005-03-11 08:53
感謝各位熱情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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