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已經從VIP的60幾頁爬文回到第1頁,但有些問題還是很模糊,故想請教一下: 1.體檢後當國家正式的體檢判定下來後有認為有異議,是先自行到醫院檢驗後拿兵役判定書     之類的文件再到公所申請複檢許可是嗎!? 2. 假設我已在體檢前自行已去過醫院做過檢查,要是有符合判定標準的話,是在體檢當天      帶去交付文件給體檢相關人員嗎!? 3.引述2.,要是當天體檢反而跟帶去的自行做的醫院兵役判定有所偏頗時,那要如何複檢呢!?    一樣是等正式判定下來後再自行到醫院在做檢查,然後在去公所申請複檢呢!? 4.假如我已在體檢前自行先去醫院做檢查,但是檢查報告卻因無法在體檢當天提出,甚至是之     後提出(假設你今天自行去醫院檢查,但明後天就是體檢日),假如那份報告有符合判定標準的     話,我該如何提出,或是何時提出!?    難道就直接當成要到公所申請複檢許可的申請書資料嗎!? 請大大們能不吝賜教一下~3Q3Q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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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3-2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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