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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了台中榮總檢驗眼睛開的診斷證明書 症狀:右眼視力模糊 診斷:右眼黃斑部病變 處置意見:病人於94年04月15日門診經檢查發現為右眼黃斑部病變目前視力右眼0.1(無法矯正),左眼矯正後視力1.2 懇請有相關經驗的大德前輩幫我指點迷津 這樣的病情符合替代役乙等的體位嗎? 檢查了好幾家結果都相同~始終不知道這樣的病情符合替待役乙等否真是傷腦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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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4-1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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