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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是第一次到版上來... 小弟我是71年次...過去在高中前一直都有頻繁的氣喘發作...但上了大學後情況似乎就比較好轉... 去年5月...小弟再體檢的時候附上自己去年附上氣喘激發試驗報告的結果...結果被判定"無法判定體位". 至今小地去台大醫院門診:一次 急診:一次 ....台中榮總門診:一次. 我想請問一下我這邊只有這三次就診的診斷證明書....那請問病歷是自己還要再回原醫院申請嗎???? 那如果病歷上如之前alex大大講的...有些一些clear等字眼...那還要再交上去嗎?? 那如果只有診斷證明書而沒有交病歷這樣可以嗎???? 哎~~小弟我已經等了一年...青春小鳥飛去了大半....時再不想浪費一年又拿到常備役乙等.. 拜託各位大大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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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4-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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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4-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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