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兵役處的解答就是,曾因椎間盤突出症壓迫神經根以手術治療,是一年後改判成替乙或免役,這是兵役處回覆我的,並沒有回覆我說會改判成其它體位,所以你若覺得不安心或還是有疑問的話你可以再打電話去問一下,確認一下!(台北市兵役處:23654361轉221薛一敏) 而且即使你被判成其它體位,你也服役八個月了,跟置頂那位大大差不多 也有符合替代役免予回役條例,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你兩項都有符合,前輩是說可能不大準,據我所知是有兩位都是因超過120天不必回役了,被轉成替代役備役,所以你應該是可以考慮看看去手術辦理停役!即使被判回常備兵體位,回役的機會也不大吧^^!
以下是我原文發問的內容,你若覺得不安心就記得再打個電話去做進一步的確認吧! 另外這一篇也有討論也可以參考: 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9341 =========================================================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有關來信所提「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體位標準的疑問為您答覆如下:
1.您曾因椎間盤突出症壓迫神經根以手術治療,只要檢具載明手術日期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報告(不須檢具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的證明),就可向戶籍地兵役課申請改判體位。
2.椎間盤突出手術滿1年後,經兵役複檢程序必須作肌電圖及神經傳導速度檢查確定有無神經功能障礙後,再據以判定為替代役乙等體位或免役體位。
就以上所述若仍需要我們進一步向您解釋或說明,歡迎您來電23654361轉221薛一敏,願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    處長黃雲生敬上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凱淵  To: web19000@mail.tcg.gov.tw  Sent: Saturday, April 09, 2005 5:03 PM Subject: 您好!有體位表問題想請教您們!
請問一下,體位表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
因為我之前有手術過,不過因為之前並沒有做任何的肌電圖或神經傳
導檢查,只有MRI顯示壓迫神經根後就手術治療了,面臨兵役問題,因看
了體位表有些疑問想請教:
替乙: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判定: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請問這裡指的合併神經功能障礙有規定一定要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皆要異常的情況去手術治療才有符合,還是只要有壓迫神經狀,就有符合了呢??那對以後判定是否會有影響??會不會因當初沒有做體位表 裡規定的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被判回常備兵體位??
感謝您的解答
凱淵敬上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4日 12時29分21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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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考我發表過的文章者,可再來短信確認,因過去發表過文章太多,可能曾有錯誤或法令更改的情況,或再向相關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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