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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醫療制度下的犧牲者,有關椎間盤突出,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作者:twbbking|積分:36|金幣:500元| 註冊:2003-12-13 發表: 2005-05-0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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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下部隊當替代役2個月了,我之前在台北的公立醫學中心作肌電圖跟神經傳導都是異常,我今天去台中榮總作複檢,作肌電圖跟神經傳導,幫我插針的醫生只是把針插進去就馬上拔起來,有一針一插下去流血了他就直接放棄不插了,然後告訴我一切正常,我當場傻眼,想請問各位大大,假如我再自己去軍醫院檢查符合停役標準,是否可以請醫師開停役證明,有沒有哪間醫院是各位大大比較推薦的?台北榮總開的兵役停役證明可以嗎?還是我應該等到複檢結果出來,再申請上訴,請各位大大幫忙指點一條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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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5-03 13:34
1.義務役的若停役複檢維持原判,不可以再同一病名申請停役,不過你替代役不知道有沒有適用就不清楚了,你可能要問一下
2.替代役停役與軍醫院沒有任何關係,替代役停役仍然是入伍前的那七家複檢醫院為準,所以你要申訴應該是要到入伍前那七家複檢醫院再去檢查看看,有符合後,然後再打電話問一下內政部你的情況,看能不能再申請一次複檢
3.假如真的同一病名無法申請,那就是去你曾去檢查有符合的那家醫院(要區域級以上的),或是其它家的複檢醫學中心,請醫生幫你評估看看,能否可以,以手術治療!手術完再申請停役!

替代役免役回役條例中:(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回役:)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前輩有提醒,這個法令不大準,只能當參考,但是你若是手術完一定是先難以判定(要一年後才能再複檢),所以你應該有滿足兩項條件(120天還有逾300日),所以即使又被判回常備兵,應該也不大可能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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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上個月問過兵役役處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有關來信所提「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體位標準的疑問為您答覆如下:

1.您曾因椎間盤突出症壓迫神經根以手術治療,只要檢具載明手術日期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報告(不須檢具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的證明),就可向戶籍地兵役課申請改判體位。

2.椎間盤突出手術滿1年後,經兵役複檢程序必須作肌電圖及神經傳導速度檢查確定有無神經功能障礙後,再據以判定為替代役乙等體位或免役體位。

就以上所述若仍需要我們進一步向您解釋或說明,歡迎您來電23654361轉221薛一敏,願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    處長黃雲生敬上

我的上站時間:PM22:00~23:00
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文章皆為參考性質(包含我的),請一定要再向相關單位做確認,若有錯誤地方!請多包涵!
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有參考我發表過的文章者,可再來短信確認,因過去發表過文章太多,可能曾有錯誤或法令更改的情況,或再向相關單位確認

yuen 2005-06-14 11:57
我也是替代役~但是是專長申請進去的~役期已滿8個月~當兵前就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
但是神經傳導與肌電圖只有一項有檢查出有障礙~
看到兵役處的回覆內容~似乎不管有無神經功能障礙~只要經過手術治療~
即可符合停役標準~就算一年之後複檢也只會判為替代役乙等體位或免役體位~
也就不用再回役了~是這樣子嗎?
若當初檢查並無神經功能障礙~經開刀一年複檢~會有可能判別替代役乙等體位或免役體位以外的體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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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6-14 12:12
我問兵役處的解答就是,曾因椎間盤突出症壓迫神經根以手術治療,是一年後改判成替乙或免役,這是兵役處回覆我的,並沒有回覆我說會改判成其它體位,所以你若覺得不安心或還是有疑問的話你可以再打電話去問一下,確認一下!(台北市兵役處:23654361轉221薛一敏)
而且即使你被判成其它體位,你也服役八個月了,跟置頂那位大大差不多
也有符合替代役免予回役條例,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你兩項都有符合,前輩是說可能不大準,據我所知是有兩位都是因超過120天不必回役了,被轉成替代役備役,所以你應該是可以考慮看看去手術辦理停役!即使被判回常備兵體位,回役的機會也不大吧^^!

以下是我原文發問的內容,你若覺得不安心就記得再打個電話去做進一步的確認吧!
另外這一篇也有討論也可以參考:
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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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有關來信所提「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體位標準的疑問為您答覆如下:

1.您曾因椎間盤突出症壓迫神經根以手術治療,只要檢具載明手術日期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報告(不須檢具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的證明),就可向戶籍地兵役課申請改判體位。

2.椎間盤突出手術滿1年後,經兵役複檢程序必須作肌電圖及神經傳導速度檢查確定有無神經功能障礙後,再據以判定為替代役乙等體位或免役體位。

就以上所述若仍需要我們進一步向您解釋或說明,歡迎您來電23654361轉221薛一敏,願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    處長黃雲生敬上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凱淵 
To: web19000@mail.tcg.gov.tw 
Sent: Saturday, April 09, 2005 5:03 PM
Subject: 您好!有體位表問題想請教您們!


請問一下,體位表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

因為我之前有手術過,不過因為之前並沒有做任何的肌電圖或神經傳

導檢查,只有MRI顯示壓迫神經根後就手術治療了,面臨兵役問題,因看

了體位表有些疑問想請教:

替乙: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判定: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請問這裡指的合併神經功能障礙有規定一定要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皆要異常的情況去手術治療才有符合,還是只要有壓迫神經狀,就有符合了呢??那對以後判定是否會有影響??會不會因當初沒有做體位表
裡規定的肌電圖及神經傳導檢查被判回常備兵體位??

感謝您的解答

凱淵敬上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4日 12時29分21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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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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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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