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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椎間盤開刀後停役問題...請教各位大大|

作者:pierrot7148|積分:29|金幣:0元| 註冊:2005-05-01 發表: 2005-06-1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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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有在板上PO過文章 詢問了板大們一些問題
非常感謝大家...
小弟已經在上禮拜二(6月7日)於台北市國泰醫院進行椎間盤摘除手術
其實應該要靜養一個月的 但卻又被催回部隊 唉...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昨天將國泰醫院的兵役用診斷書交給人事官
今天醫官卻來跟小弟說 因為我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
所以叫我回去三總 請三總的醫生幫我開診斷證明  再回營辦理停役
但小弟曾經查了一些資料 如: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
而且也爬過一位已經順利停役成功的大大們的文章(那位大大也不是在軍醫院開刀 是在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
只要在區域級以上的醫院進行手術 併附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即可辦理停役了
而台北市的國泰醫院為醫學中心等級 所以照規定應該是沒有錯誤的
那爲什麼我們醫官會這樣說?
是真的如此?還是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就會推託來推託去的??
那小弟又應該怎麼辦呢 ?

請板上大大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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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05-06-15 17:13
那你就拿國泰醫院診斷書到三總開張診斷書吧,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丫凱 2005-06-15 17:25
各部隊辦理停役做法各有所不同吧,之前也跟你提過在外面手術有可能會碰到的推來推去,最後推到三總去
所以囉~置頂有一篇,一位椎弓解離症到北榮開刀的,他們人事官也是要求他要再去三總開診斷書才能發函辦理,所以可能各部隊都不大一樣吧!
所以,你還是就到三總去再就診一次,並告知醫生你已經手術完了(拿你手術完的診斷書),跟醫生說你要辦理停役,請醫生幫你開一張證明給你回部隊辦理!

祝你順利囉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5日 18時09分18秒 編輯過]

我的上站時間:PM22:00~23:00
若有錯誤時希望大家多多指正!我瞭解的我會儘量幫您解答!
*文章皆為參考性質(包含我的),請一定要再向相關單位做確認,若有錯誤地方!請多包涵!
PS.請不要問我有關於逃避兵役的方面的問題,這方面我不懂!

*有參考我發表過的文章者,可再來短信確認,因過去發表過文章太多,可能曾有錯誤或法令更改的情況,或再向相關單位確認

pierrot7148 2005-06-17 10:03
謝謝板大
小弟會趁這次放假去軍醫院開證明的
不過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們 或是曾經有類似經驗的弟兄們
拿別的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請國軍醫院醫生開證明
是直接去掛該醫師的診 跟醫生說明要辦理停役用  醫生就一定會直接辦理了嗎 ?
還是又要許多其他的程序?
還有 要拿到什麼樣的證明  部隊才會肯受理並且國軍醫院才會審查通過?

請各位大大們解惑 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7日 12時33分24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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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5-06-17 13:24
像板大說的椎弓解離開刀那篇,是拿診書去三總,醫生有安排他再做一下X光檢查,並告知醫生要停役,請他開診斷書,所以並沒有其它的流程,所以你就像平常看診一樣,醫生應該還是會幫你做簡單的檢查,然後要求開診斷書,就醬,沒有什麼其它流程,而去軍醫院拿診斷書的目的,就是要請醫生幫你停役,因為你部隊發函到軍醫院,寫三聯單的可是開診斷給你的主治醫師,所以你去看診就要跟醫生講說,你已經手術過了,可不可以辦理停役,你就跟醫生講說,我們部隊醫官說一定要軍醫院證明才能辦理停役,請醫生幫你開一張診斷書,醫生應該是只會開一般的診斷書給你帶回部隊辦理停役,不過前提是你一定要跟醫生講說要辦理停役用的,不然他假如在診斷書上蓋一個兵役無效的章,那你這張診斷書就毀了。

轉貼 Hward1980大大章:
出院後第一件事就是跑到三軍醫院總骨科,請他幫我開證明由人事官幫我發文到醫勤組,我就掛了骨科主任林?池,我一看到他就告訴我的需求,也拿榮總的診斷書跟片子給他看,他一看就叫我去照張片子,就答應要幫我辦了,就寫一張證明請我們隊上的人事官發文至醫院醫勤組。


PS。對了,記得要找軍醫院的主治醫師(可以上網查查),不要去找到那種像在服役的那種醫官之類的或住院醫師,那種醫生他們可沒有權利幫你停役。(你也可以發短信去問看看其它有跟你類似的版友)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7日 13時42分05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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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in 2005-06-18 01:41
借用一下主題~~
請問有辦過椎間盤覆檢的前輩
如果以"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申請覆檢,結果被判定仍為常備乙等體位(就是失敗啦~)
可以開過刀後再申請一次"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等一年後判替代役甲等呢?
因為有規定同一病名不能再申請,不曉得這樣算不算?

還有就是,我去請醫師幫我做EMG檢查的時候,他堅持說幫我做過的神經傳導檢查就是肌電圖啦~~~
可是明明我就沒有在背部被扎針,只有在小腿的部位弄了一些有電麻麻的東西
怎麼會這樣啊?   醫生堅持那是,不再幫我做了
可是我照電腦斷層是在那邊做的,資料都在那邊了,總不能再去另一家醫院照一次吧,照MRI或CT很貴耶
誰能幫幫忙給些好建議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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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5-06-18 12:20
那你就去請醫生幫你評估看看可不可以手術治療,直接手術比較不必那麼麻煩了,但記得手術要到區域級以上的醫院才有效力。

=========================================
轉貼兵役處回覆文章:

Q: 
請問之前(未開刀)有複檢過一次椎間盤突出,但是沒有過,現在則因為開刀,不知道仍否再一次申請複檢??如果可以的話,兩次申請時間有需要間隔多久嗎(因為時間上只隔約2~3個月)??謝謝囉!! 
 
Ans: 
發言者:高雄市政府兵役處 
taih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謹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依據體位區分標準第一三九項規定:椎間盤突出症,無神經功能障礙為「常備役乙等」體位,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為「難以判定」體位;您已接受椎間盤切除手術,體位已有變更,請您檢具區域級以上診斷證明書及病理報告(請註明手術日期)向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
二、 尚有不瞭解之處,請與本處第二科李小姐聯繫,電話:3373584

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兵役處 敬復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8日 13時00分59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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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ot7148 2005-06-18 17:10
謝謝sirmaster大大

那請問  如果在別的醫院開刀以後
再去軍醫院請醫生幫我開診斷證明 會不會被刁難啊?
或是醫生是否會不願意開?
因為我已經達到停役標準了 是否醫生就有幫我辦理停役的義務呢?

謝謝大大們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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