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在板上PO過文章 詢問了板大們一些問題 非常感謝大家... 小弟已經在上禮拜二(6月7日)於台北市國泰醫院進行椎間盤摘除手術 其實應該要靜養一個月的 但卻又被催回部隊 唉...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昨天將國泰醫院的兵役用診斷書交給人事官 今天醫官卻來跟小弟說 因為我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 所以叫我回去三總 請三總的醫生幫我開診斷證明  再回營辦理停役 但小弟曾經查了一些資料 如: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 而且也爬過一位已經順利停役成功的大大們的文章(那位大大也不是在軍醫院開刀 是在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 只要在區域級以上的醫院進行手術 併附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即可辦理停役了 而台北市的國泰醫院為醫學中心等級 所以照規定應該是沒有錯誤的 那爲什麼我們醫官會這樣說? 是真的如此?還是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就會推託來推託去的?? 那小弟又應該怎麼辦呢 ? 請板上大大不吝指教 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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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6-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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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ot7148
2005-06-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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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5-06-1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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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in
2005-06-18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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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5-06-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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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ot7148
2005-06-1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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