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停役人員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 予回役: (1)因罹患精神系統疾病停役者。 (2)因參加作戰、演習、訓練或執行公務所致病傷殘廢而停役者。 (3)因前二款以外病傷殘廢停役,其等待複檢及體位判定期間合計逾一年以上,且服現役期間已逾六個月以上者。 (4)因作戰被俘、失蹤或執行公務失蹤停役,其被俘或失蹤期 間逾一年以上,且服現役期間已逾六個月以上者。 (5)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前項第三款所稱等待 複檢及體位判定期間,係指停役生效日起,至所隸團管區核判體位日之時間。
你可以參考: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21268
轉貼:兵役局新聞 兵役局強調,雖然憂鬱症的停役人數最高,不過,整個把關過程還是很嚴謹的。役男除了必須先在軍中提出申請,並會同部隊長官到軍醫院判定精神狀況,一旦軍醫院認為是嚴重型憂鬱症,會先暫時停役將役男轉入後備司令部列管。 由於憂鬱症屬於精神疾病,外觀很難判定,後備司令部會將將役男帶到指定醫院由精神專科醫師複判以評定體位,診斷確定罹患精神系統疾病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安全,或病傷殘廢鑑定不堪服役者,就可以不需要回役,若複判為正常不是精神疾病的話就要回役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9日 17時59分01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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