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後的要先到軍醫院檢查看看有無符合標準(記得要四級以上軍醫院,固頂文章裡頭有),有符合才能請你的主治醫師幫你開張證明書,回部隊辦理停役。 停役標準:(肝方面有四條,符合其中一條即可辦理停役) 一、肝功能異常且經組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者。 二、服現役期間肝功能試驗由同一國軍醫院經間隔三個月連續檢查三次其ALT(SGPT)值皆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 三、肝硬化經組織切片證實者。 四、肝硬化經診斷確定合併有代償不良︵黃疸、腹水、食道靜脈曲張等︶者。
等有符合標準,再拿證明書給你部隊的參一辦理停役,流程請參考我之前發過的一篇作業流程: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21085
大致流程是如此。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9月26日 22時43分56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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