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參考了很多論壇上的文章,才能到現在這一步,先謝謝各位大大。         跑了多家醫院後,終於在三總抽到關節液結晶(主要部位是腳踝),拿醫生的診斷證明到公所申請"公費複檢"(也許該選擇自費的)。不久後,被安排到台中榮總進行複檢,通知單上並註明"務必自備病史資料",複檢當天便前往台中榮總。         本來以為這些病史資料可以派上用場,不需再檢查一次,結果醫生不理會這些資料,並要求在三個月內痛風發作時再前往醫院進行檢查才算數。 小弟想想現在有兩種選擇: 1.三個月內痛風發作時前往台中榮總復檢。可是痛風發作的時候走路都有困難,現在在台北念書,從台北坐車前往台中再轉車非常折磨,另外一個風險便是如果台中榮總的檢驗抽不到尿酸結晶就要再等了。 2.讓這次的複檢結束,然後再申請其他地方的自費複檢(例如三總)。可是好像有規定要體位確定六個月後才能再申請一次相同病因的複檢(這點有些不確定,仍在找相關的規定)。         小弟預計在明年六月畢業,如果沒考上研究所就去當兵了。由於時間有點緊迫,目前仍傾向第一種方法,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其他的想法?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了。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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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10-0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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