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我今年在3月7日時有在台大自費復檢過一次視力的項目~~ 但5月份判定書下來時~是左眼925度+散光62.5度....意思就是沒過...=..= 但我拿著判定書去市公所問他能不能再驗第二次.... 他卻告訴我說同一種病因不能檢查第二次....但判定書上明明就也半年到一年可以 再申請一次....所以我想問一下同一種病因是否能不能復檢第二次?? ========================================== 剛剛爬文後~上述問題已瞭解了~~Sorry ==========================================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是否能夠在入伍前15日先去榮總驗光後,開立證明書,待新訓第一天時 就直接將證明書交付給醫官???還是我真的只能像市公所的人說的一樣~~我只能等 新訓再驗了??? 我們這邊是新莊市公所~~感覺他們對想改判體位的役男很不友善....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0月11日 12時22分21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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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藍水瓶
2005-10-1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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