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本人於今年9/20入伍,因從小就有先天性輕微弱視(右眼),但聽說在外面做複檢的話要等待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做體位的改判,而入伍後再做複檢速度會比較快,而且只需驗一次就可以了,因此我決定入伍後再做複檢.在還沒入伍之前就已先去成大醫院取得一張診斷證明,入伍那天我將那張診斷證明交給醫官要求複檢.10/6(當兵的第17天)醫官通知我10/7到802國軍總醫院做轉診複檢,做"視覺誘發電位(VEP)"檢查,10/12晚上複檢結果出來了,左眼矯正後最佳視力0.6,右眼矯正後最佳視力0.5(好家在右眼低空飛過),醫官通知我已到達驗退標準了,叫我10/13早上收拾包袱滾蛋,10/13上午十一點,我帶著我的包袱,徵集令,驗退證明書,複檢記錄表出關了,回家時順便將徵集令,驗退證明書,複檢記錄表拿去市公所兵役課繳交,但負責的那位先生只看了一下就將這些東西叫我帶回家保管,接下來我就高高興興地跑回家了,總共當了24天的大頭兵... 我想要問的是: 1.我大概還要等多久才能確定體位改判(目前是常乙)?我之後還會被要求做複檢嗎?因為我是低空飛過,怕被要求再到其他比較XX的醫院(如榮總)再做一次檢查,借此把我的視力"搞"到0.6以上,再把我抓回去當大頭兵...擔心中 2.如果順替改判體位的話,因為我是68年次的,依體位判定標準是替代役甲等,而依規定69年次之前的只要是替代役體位皆需再服12的補充兵,那我之前服的那24天可以用來抵掉這12天的補充兵嗎? 麻煩各位先進替我解答,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0月23日 00時18分16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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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10-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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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ly2005
2005-10-2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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