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 責任,需申請提前退伍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者。 二  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  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     ,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內政部頒布之年度當地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     者。 四  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五  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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