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 geneangel 在 2005/11/11 下午 04:49:29 的發言: 我是花東防衛司令部裝騎連的新兵  現在正在辦理停役 文已經到醫院了 我們連是直屬於司令部  這樣代表連級就能直接發文至醫院而不用經過司令部核準嗎?  部隊人事是說 醫院會再發文至司令部 那最後文還要經過陸軍總部嗎? 請各位前輩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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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司令部可否直接發函至醫院可以看一下條款規定:
(一)對所屬義務役官兵因病傷殘廢不堪服役或繼續接受訓練或無法隨隊 活動而影響基層訓練、管理造成部隊困擾者,應主動填報「辦理因 病停役檢定建議表」 (簡稱建議表) ,依其服役狀況詳實敘述 (應包含時、地、事、如何) ,呈報所屬營級 (含比照) 以上單位辦理因病停役。
(二) 營級 (含比照) 單位: 1 審核所屬連級單位呈報之「建議表」屬實者,即填造「辦理因病 停役 (體格複檢) 證明書」三份 (以下簡稱證明書) 連同建議表函請國軍醫院辦理鑑定。
所以應該要先呈營級以上單位才能發函至醫院,這部份我不大確定, 不過因為之前有遇到一位拿連部文件去醫院被退回的情況, 所以你這部份可能要打電話問一下醫院醫勤組問一下,以免拖延時間
2.另外,除肺結核、精神疾病、愛滋病及癲癇症四大疾病可於旅部以上單位直接核定, 其餘皆要再經過陸總部審核才能停役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1月11日 23時30分05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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