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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先前解答!!我現在已經申請公費複檢了申請項目是139項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我是用台中榮總的診斷書上面有寫我目前狀況<下背部疼痛感覺運動功能不良行動困難>..ㄝ有寫診斷病名是第五腰椎.第一薦椎盤突出..ㄝ友寫經MRI證實..並沒有寫我88年作雷射手術..我是送了2張診斷書另一張是台中童綜合醫院開了一張診斷書他診斷內容寫椎間盤突出症<88年11月某日作了雷射手術>當作手術證明..這樣合適嘛??另外我申請公費要多久才會通知複檢還有複檢完多久會判定體位下來.再次馬煩大家解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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