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之前有找到的資料,關於替代役停役的情況,貼給你參考看看囉:
(1)流程: (一)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 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或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二)替代役役男之身體健康狀況合於前項規定者,由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七條之規定,檢具役男管理名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傷病停役調查審核表及役 男體複檢資料影本等相關資料,函送需用機關轉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排送複檢醫院 複檢確定後,即依複檢結果予以核定停役。 (三)經主管機關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事宜。
(2)要詢問進度,應該向主管機關詢問看看,應該是找內政部役政署體檢科:049-2394409 內政部役政署體檢科主要業務說明: 1.役男體位判等疑義處理 2.替代役役男因病停役處理 3.體位區分標準事項處理 4.役男驗退疑義處理 5.檢查醫院、複檢醫院之指定 6.役男體複檢經費核撥
(3)權益受損該向那個單位求助: 內政部役署政執行小組權益小組洽辦,服務電話為0800491022或049-2394419。
PS:資料是去年的,假如電話有誤的話,再打電話問一下吧,若有錯誤請網友們多多指正。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2月06日 23時53分53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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