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我有一些停役相關的問題需要各位協助 我是於去年11月11日停役, 當初是以異位性皮膚炎及其他相關症狀佔40% 來辦理成功,  偶後回到家時區公匠來公文, 上面寫的是難以判定預計是停役日起半年辦理複檢, 當初是 在三軍總醫院辦理停役的, 這段時間我都有每月兩次回三總複診, 我現在有些問題想請各 位幫忙我 1.以我目前的狀況有辦法改判為替乙嗎?  2.複檢大概何時會來? 因為之前打電話去區公所, 他說有可能會直接判定體位而不複檢 3.之前有爬文有位大大說若再次判定為難以判定, 則會變成替甲這是真的嗎? 4.若複檢後, 大概要等多久才會有結果出來呢? 5.小弟之前並非在大醫院看病, 而是在我母親服務的中油公司附設診療所看, 而且中間因 為類固醇的藥使用過久, 而暫停一段時間, 而後到新訓時期才回三總, 花蓮國軍醫院, 及下部隊 後在桃園804國軍醫院看診, 我是8/24入伍, 這樣會影響到我病歷的時間嗎? 或者我可以請 三總的醫師幫我在病歷上附註過去看診的紀錄呢? 小弟我在部隊時因為此病真的很難受, 腳和手的關節部分也因為感染而化膿, , 操課時因為傷 口在發炎而疼痛不已, 真的很難適應, 所以想請各位大大有了解的可以幫忙我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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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5-31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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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dio
2006-06-01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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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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