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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已經下部隊幾個月了,小弟日前去803看門診,檢查後已達到停役標準,但是那位醫生開給我1張免技測就醫證明單(內容有建議我體位覆檢)+1張體位覆檢所需要繳交的文件清單(包括名冊`停役報告表`三聯單等),要我繳交給參一,以便我回到803做體位覆檢,由總醫師檢查,可是這與我在版上所拜讀的文章說的不同,版上的文章是說:[已經在軍醫院檢查過了,而且也符合停役標準,那就可以回去請參一發公函給你就診的軍醫院,因為你已經有就診記錄,在那邊醫院會根據你的病例開証明呈報給總部,總部在接到醫院的証明後會審核是否符合停役標準.]看版上的文章似乎不需要再回去體位覆檢,難道是我在那個環節犯了錯誤嗎?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的前輩 1.我是否不該是去門診?而是該去體位覆檢? 2.沒有參一的公函,我能夠利用放假時自行前去體位覆檢嗎? 3.還是說流程已經更改了? 4.是否再去自行做一次體位複檢比較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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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6-2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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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99
2006-06-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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