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五年前入伍,那時入伍後在軍中新兵訓練中心有再作第二次的體檢抽血,後來抽血的結果我的肝指數是五佰多,所以就先請我回家了,那時以為從此就不用當兵了,那知一年後又通知我要到軍醫院抽血檢查肝指數,這一次檢查的結果才三十幾,所以又要我進去服役,不過因為我在讀二專所以就申請緩徵,因為現在在請二技,所以想說是不是我自己自費去去檢查看是不是要服役 我是想說,先到高雄榮總作肝指數檢查,若超過正常值在請醫生幫我作肝穿刺,如有慢性肝炎,再到兵役課申請免役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正確的復檢程序嗎? 有無其它建議? 然後如果肝指數正常的話,有慢性肝炎還是要服役嗎? 請問是肝指數是超過正常值即可,還是要正常值的兩倍以上? 請問兵役課肝指數正常指是訂在多少? 我是68年次的,是否改判替代役就算免役了? 除了高雄榮總是否還有其它醫院是醫生比較願意作肝穿刺檢驗,也可以讓兵役課接受的? 肝穿刺和肝切片是否算一樣的手術? 不好意思,因為很多的細節我看完其它前輩的文章後還是不是很了解,所以才又提出這些問題,若有前輩了解的還請解釋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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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6-2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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